聊城工商注册推进七项改革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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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6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蒋利强) 5日,聊城在工商注册制度方面确定推进七项便利化改革,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并确定于2月1日正式实施,该文件的出台将对聊城市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七项改革包括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实现名称登记改革、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实行登记流程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实行“四证一章联办”制度。 
  具体来讲,下放登记管理权限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统称县级局)登记。
  实行名称登记改革:简化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下放冠市名企业名称查询权。
  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由申请人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改革前置许可项目登记;改革其他经营项目登记;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登记。
  实行登记流程便利化:简化登记程序,探索试行“受理、审核合一制”,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和公示。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实施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不须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实行“四证一章联办”制度:市局实行“四证一章联办”,由工商局窗口牵头将企业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刻制企业印章所需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一次提出申请,“五部门”分头审批,同时发证(章)。积极与质监、税务等部门联合协作,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鼓励县级局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公章等联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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