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有了新规定
薪酬月结公示直发银行卡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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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6日讯(记者 阚乐乐)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滨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相关意见,提出劳务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保障制度,并强调多部门联合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行为。
  据市住建局清欠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已经进入比较集中的阶段,在按照往年清欠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将根据新的管理意见执行。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面,将实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即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种需要,在工地设立一名或多名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组织、出工考勤、工程量结算、工资支付等工作。而在项目施工现场,将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培训考核、诚信记录等管理台账;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企业直接发放到农民工银行卡中,防止带工人员挪用、克扣农民工工资。“在今后的长期推进中,还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月结公示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监管,根据用人单位信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对保证金实施动态减免或增补管理。”工程科工作人员解释道。
  “农民工工资清欠是比较复杂的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多样,比如合同纠纷等等。”清欠办工作人员表示,为此,人社、住建、公安、信访、法院等多部门将分工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行为。对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人社部门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依法严打。
  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施工和劳务企业,要记入“黑名单”。对虚构事实、以非法手段讨要工资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堵路占道、聚众滋事、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企业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组织、参与恶意讨薪的企业或个人,住建部门将通报处理,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滨州市建筑市场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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