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法院分析73件物业纠纷案发现,多因责任不清引发
九成案件是物业告业主欠费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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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店某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正在打扫卫生。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摄
     本报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刘芳莉 高萍萍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越来越普遍,有的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从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情况来看,超过九成的物业纠纷案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其起诉目的是追缴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而对于多数业主来说,欠费多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
面对物业起诉 半数多业主愿调解
  “2014年张店区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物业纠纷类案件就有73件,整体来看,这类案件每年都会发生且有增长趋势。”张店区法院2011年至2014年的物业纠纷类案件分别为35起、97起、60起和73起。
  “这些案件大约九成以上都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起诉目的是为了追缴物业、水电等费用。”张店区法院马尚法庭安法官说,大多数起诉的物业公司往往是在积攒了多名被告之后才会进入法律程序,同时起诉十几名业主。
  该类案件进入审理后,呈现调解撤诉率高的特点。“只要业主接受传唤到庭,经调解,原告和被告都做出妥协,从而调解结案。个别业主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最终也会判决。”张店区法院此类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每年在50%-70%之间。“法庭在审理该类案件中,首先劝说双方缓和矛盾,毕竟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安法官说。
  从这些纠纷中也发现,作为被告的业主比较缺乏诉讼权利意识。“有些被告直接不出庭,放弃了申辩的权利,而有的业主既不请律师,也不准备证据,这都是不利于纠纷彻底解决。”
法官:不满物业服务选择欠费,对业主未必有利
  在法庭审理的这类案件里,原告物业公司与被告业主之间纠纷的源头以房屋质量问题、私人财产损害问题最多。“业主拒缴物业、水电等费用,往往是因为自家房屋的墙体、管道、线路出现故障,私家车被划伤、家中失窃等等具体事件,而这些事件中,业主认为物业需要担负重大责任或须无偿提供相应服务,但物业公司往往持相反意见,因此业主干脆拒缴物业费。”张店区法院马尚法庭安法官分析。
  不过,这些业主所申辩的情由中,往往难以得到法律支持。“比如在法律上,房屋管道出现问题,其责任方并不在物业公司,而是在开发商。”张店法院马尚法庭张法官说。
  此外,有些业主也以私人财产受到损害为由拒缴物业水电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区域是一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家中被盗,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主要是看物业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安保责任,倘若他没有履行相关责任,造成了家中被盗,那么物业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了。”安法官说,很多私人财产受侵害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业主直接以拒缴物业费来寻找解决途径,并不是一种对己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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