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狗咬了运动员还得赔精神损害费
2015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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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自家的狗咬了行人的腿,给对方腿上留下了疤,结果因为伤者是运动员,狗主人除了要赔偿医药费之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害等费用,共计一万四千多元。
  开发区的王某在自家楼下养了条狗,2013年9月份,路过的孙某被这条狗咬伤了腿。孙某诉称,她是运动员,这次的事故对她的训练、比赛和运动生涯造成极大影响,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她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后续治疗费及给运动生涯造成的直接影响等费用共计2万元。
  而王某则辩称,因为自家狗刚生了崽,孙某路过时去逗小狗,这才被咬伤的,除了必要的医疗费外,王某拒绝赔偿其他费用。法院审理查明,孙某伤在腿部,经医院诊断是Ⅲ级暴露伤。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被咬伤的孙某是女性,伤口形成Ⅲ级暴露伤,造成了精神损害。且孙某是运动员,此次事故治疗所用药物是否会影响其运动生涯等问题,都会给孙某造成精神损害。
  开发区法院判王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一万四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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