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标准征求意见
拟调整为每平方米15元
2015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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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张浩)12日记者获悉,潍坊建设部门拟出台新规,将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
  潍坊自2011年5月份开始实施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按照当时的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根据低层、小高层和高层分别执行3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70元/平方米的缴费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新规将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
  同时,对于获得国家级优良奖项如鲁班奖、广厦奖、国优工程奖等的精品工程,相关物业不再收取物业质量保修金。获得省级和市级优良奖项的,相关物业按1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物业质量保修金,以此鼓励开发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开发企业新建不用于销售的物业,非开发企业建设的办公楼、厂房、展厅等物业,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已满5年的物业。此三类物业不再收取物业质量保修金。开发企业新建不用于销售的物业,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交易手续。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未满5年的物业,一律按正常标准收取保修金。
  除按潍建发〔2011〕12号规定的3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70元/平方米标准交纳的保修金外,不再分期退还,满五年后退还全部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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