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老乡轿车 违法被罚千元
济宁一男子未经同意开走朋友的车,被郓城警方依法处理
2015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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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1日讯(通讯员 宋明磊) 近日,在郓城务工的刘先生放在单位门口的轿车一夜之间不见了踪影,刘先生急忙报警,后经警方侦查得知,原来是刘先生的一个朋友没打招呼就开走了他的车。这位朋友最终因自己的过失被警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
  3日,在郓城郭屯煤矿务工的刘先生到郭屯派出所报案称,他停放在煤矿大门口的小轿车被盗。郭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并调取附近监控系统,发现2日晚22时许,一中年男子将轿车开走。
  但由于是夜间,加之轿车离监控位置远,不能分辨中年男子身份。刘先生告诉民警,他的轿车只有一把钥匙,平时带在身上。2日晚,因为是上夜班,他怕工作时把钥匙丢了,就把轿车钥匙放在了宿舍一个包内。
  办案民警随后对刘先生所住宿舍进行勘查,发现其放钥匙的手提包被翻动,但包内银行卡、现金等物品均未丢失。民警又调取宿舍楼道监控系统,发现当晚21时至24时,只有与刘先生同宿舍的老乡李某进出过宿舍。
  后经信息比对,办案民警发现作案现场中年男子与李某极其相似,后经刘先生对该中年男子体貌特征等辨认,确定开走轿车的就是他的老乡李某。
  办案民警经询问李某单位负责人,得知李某2日请假至今未归。民警后接通了李某手机号并与其通话,李某解释称因家中有急事,没来得急跟刘先生说,就把轿车开走了。3日晚,李先生将轿车开回郭屯煤矿,交还给刘先生。
  经查,同为济宁老乡的李某和刘先生同在郭屯煤矿务工,并住同一个宿舍。2日,李某家中打电话称有急事需要其回家处理,李某觉得刘先生的轿车十天半月也不开一次,开其车回家要比打车要快得多,回来后再把车停回原位,刘先生也不会知道。
  自认为聪明的李某遂从刘先生包内拿出钥匙,找到其轿车就开车回了家。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情节较轻,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由于王某犯罪轻微并取得刘先生的谅解,郓城警方对其处以一千元罚款以示警戒。
  民警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不管双方关系多好,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走别人物品使用都是不对的,如果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则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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