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污染物输入德州万吨余,东营720吨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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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公安部门及环保部门介绍,去年5月,他们接到线索称,在浙江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子中,一部分危险废物被输入山东东营。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并破获了该案件。
  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书的介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是建德市一家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其为了节省危险物质处置费从而获得更大的非法利益,将其生产草甘膦农药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徐国富处置。
  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期间,徐国富将上述危险废物“磷酸盐混合物”交给同样未获得国家认定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李强和李兆福处置,并由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运至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出租院内接收并非法处置10650吨。
  2013年5月,李强和李兆福同样将从徐国富手中接收的“磷酸盐混和液”,由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运至山东省东营市,并由一企业接收并非法处置720吨。
  记者采访获悉,“磷酸盐混合液”燃点很高,放到煤等燃料里面混合使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替代燃料的作用,但是其价格要低不少。不过,“磷酸盐混合液”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东营某县一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公司将其装到罐体里出售,属于非法处置。
  东营中院环保法庭庭长杨秀梅说,该案刑事案件部分已经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已经服刑。
  本报记者 王光照 段学虎 张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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