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外孙游玩出意外外公被判刑一年半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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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15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趁着周末和家人一起划船游玩是一件乐事,然而菏泽一男子却因未给孩子们穿救生衣,防护措施不到位,致使其10岁的外孙不慎落水溺亡,酿成悲剧。老人不但痛失爱孙,还因自己的过失面临刑罚。 
  2013年7月13日下午,因为恰逢周末,菏泽的王某和老伴带上孙子和外孙去附近的水库划船玩耍。在划船时,游船管理员给了他们救生衣,但王某并没有给孩子们穿上。在水库划船游玩,孩子们十分开心,王某10岁的外孙刘某坐在没有防护措施的船头玩起了水。突然,意外发生了,10岁的刘某在玩水时不小心掉落水中,后虽经抢救上岸,但已不幸溺亡。 
  2013年8月16日,王某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认为,王某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带领未成年人刘某等人坐船游玩时,负有保护刘某人身安全的义务,在刘某坐在没有防护措施的船头玩水时未制止,应当预见潜在的危险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主观上具有过失,客观上造成刘某落水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王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6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判处缓刑。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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