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应急周转资金应对群体讨薪
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实施意见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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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峪金谷建筑工地上的建筑工人。  本报记者 修从涛 摄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修从涛) 记者日前从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要优先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其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其所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制度及工资发放台账,必须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务工人员个人手中。
  《意见》同时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从管委会层面设立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置专项周转资金,妥善应对群体讨薪行为,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意见》还强化了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对处置的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连续未妥善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节给予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高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投标资格处罚,直至清出高新区建筑市场,同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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