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元档案管理费已经取消
之前欠费仍需补交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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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15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德州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每份一年可省120元。
  按照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7个方面内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自1月1日起,不再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及学生档案费,但2015年1月1日之前没有缴纳的相关费用仍需要补交。”德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市人才服务中心共存有各类档案7万余份,而且档案数量以每年1000多份的速度增长,但由于很多毕业生对自己档案不重视,仍有一部分档案迟迟未补交人事代理费用等。“这部分欠交的档案多数是从单位直接转过来,最长的欠交时间达10年以上,最短的也一两年未交纳相关费用了。”
  “新规定实施后,仅人事档案管理费一项,每份一年就可节省120元。”该工作人员称,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收费标准由档案的性质决定,共分为两种:一种是学生档案(档案中没有工龄),这种档案从毕业月份起两年之内由该中心免费保管,两年之后按3元/月标准收费,2013年1月1日之前按5元/月标准收费;另一种是人事档案(办理人事代理),2013年以后,这类档案自办理人代理之日起,按照每年120元标准收费。目前来看,这两部分费用可以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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