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聘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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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15日讯(记者 陈晨) 15日,记者从菏泽市司法局获悉,近日,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第52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聘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职责、程序、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明确。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早在2013年12月,菏泽市司法局就成立了菏泽市人大信访室接访律师服务团,以协助人大信访室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近日,出台的《办法》规定,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设立律师接待日、律师咨询电话等方式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律师接访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三项内容:接受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群众依法解决矛盾;对可通过诉讼方式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员,引导其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办法》还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出了要求:接访律师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待来访人员服务要热情周到,不得鼓动、支持来访人员越级上访或进行妨碍社会秩序的各种活动;对信访事项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对来访人员提出代理要求的,告知其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依法聘请律师;律师在参与接访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来访接待工作不相宜的事务。
  据介绍,此《办法》的出台,为菏泽市人大信访室接访律师服务团成员参与信访接待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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