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放鞭,请避开医院学校
羊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日共六天,七类产品八类场所禁止燃放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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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吕璐) 15日,市安监局宣布,羊年春节,烟花爆竹法定燃放日与往年一样仍为六天。今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共有七大类,并划定了医院学校等八类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根据市安监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共有六天,分别为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八大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等。
  通告规定,七类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包括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药量超过20g(或单珠药量超过2g)的吐珠类产品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等。
  若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被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等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类禁放场所
  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
  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山林、绿地、旅游景点;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
  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七类禁售禁放的烟花爆竹
  包装箱上未标注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执行标准代号及安全用语或图案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封箱签的产品;
  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
  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药量超过20g(或单珠药量超过2g)的吐珠类产品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
  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
  单筒内径大于等于30毫米规格的小礼花类组合烟花产品;
  单个药量超过1g的黑药鞭炮;
  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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