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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失业金按季申报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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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李珍梅 实习生 任静) 从今年1月起,青岛失业金开始实行按季申报。失业金可以在户籍地申领,也可以在常住地申领。
  15日,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长城在访谈中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同时申请核定个人本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期限。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个人应在解聘后60日内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采取按季申报,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单位和个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计算: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可享受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及以上的,最长可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从今年1月起,青岛市失业金开始实行按季申报办法,流程更加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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