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达不达标,企业自己来监测
张店12家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并公开,执行不力将被处罚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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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杨河发电厂新项目(资料片)。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刘晓 通讯员 白玲 赵彩平) 15日,记者从张店区环保局获悉,今年起,张店12家国家重点企业需进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拒不执行的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规范张店辖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张店环保分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了《张店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12家国家重点企业进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依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重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企业自行监测的内容有:企业排放的水和大气污染物、厂界噪声,以及环评有要求的内容。据介绍,企业要自觉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等内容,要严格按照公开的时限和频次及时公开。全年监测信息数量公开不低于80%。
  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该局将按相关规定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等措施,同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行为,处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2013年,环保部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从2014年开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并将结果强制公开,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监测信息和报告或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将面临不予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停贷等严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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