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高青获“无传销区县”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刘晓) 15日,记者从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过检查验收,博山区、高青县达到了“无传销区(县)”的创建标准,命名为淄博首批“无传销区(县)”。
  据悉,山东省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总体规划为:力争到2014年底,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6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到2015年底,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到2016年底,全省各市全部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