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消防法15人被拘留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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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颜京广) 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1月份以来,周村区先后有15人因违规使用明火或吸烟被拘留。
  1月份以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周村区大队监督检查人员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对南郊镇东陈工业园和周隆路胜利沙发材料市场,以及周村国际家具文化广场等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熊某等2人在南郊镇尚庄村程浩办公家具厂生产车间内使用明火取暖,陆某等9人在周隆路胜利沙发材料市场吸烟,张某等4人在周村国际家具文化广场违规吸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传唤询问。
  据了解,上述场所大量堆放可燃易燃家具、油漆稀料、纺织品等,在上述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周村消防部门提请公安分局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拘留。
  据介绍,自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警力下沉,加大消防违法处罚力度,充分运用拘留、罚款等行政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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