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连撞事故,责任谁来担
本报律师团成员为读者详解连撞事故中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2015年0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苑菲菲

  在日常交通中,常会遇到多辆车连续碰撞的事故,在这类连环撞车的责任事故中,责任如何划分?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本期《说法》,本报律师团成员为读者详细说说,不同情况下的连续撞车中都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孙某是烟台某货运公司的司机。2012年12月份,孙某开着公司的半挂车在外地出差时,路上发生了4车连续追尾的交通事故,造成半挂车受损。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半挂车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该半挂车事前由货运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了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车损不计免赔商业保险。此次事故中,半挂车维修花了3万多,施救费花了1万多。但半挂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不肯赔偿,最终货运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认为,他们不同意支付这笔赔偿款,货运公司方面应该直接向责任人主张赔偿才对。
  法院认为,货运公司已经将涉案的半挂车投了机动车商业险,根据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预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的事实清楚,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条款的约定及时理赔。
  虽然本案中半挂车司机也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但不能排除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责任,对于第三者应当承担的损失,货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应当先行全额赔付货运公司的合理损失。赔付后,保险公司再行使追偿权,依法向第三者予以追偿。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与法相悖,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货运公司理赔款人民币4万多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