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代表提出议案:
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现状亟待改变
2015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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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代表团丁继芬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27号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议案指出,《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我省的环保工作起到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全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不少新问题。
  代表们提出,应当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目前,环境监管力量与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匹配,以临沂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市10000余家工业污染源被列入监管范围(尚未包括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土小企业),解决12000余个环境信访投诉。
  按照环境行政执法有关规范,每个企业需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大型企业完成一次监察需1-2天,小型企业也需4个小时以上,每个信访查处需1-2个工作日,据最保守测算(企业监察4小时、信访查处8小时),仅完成对在册工业污染源开展1次现场监察和完成全年信访查处任务就需要27.2万工时,而临沂全市仅有285名执法人员,每年仅能提供55.86万工时。
  丁继芬等代表提出,应尽快改善编制不足的现状,特别是要增加县区、乡镇一级环境执法力量。同时,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应该立法加大处罚力度。本报记者 高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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