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规范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2015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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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1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旅游局获悉,聊城市旅游局对全市旅游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制订了《聊城市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旅游部门接到投诉信、来电或来访后,进行登记,填写《旅游投诉登记表》,当日报领导审阅,对来电、来访的案件要求随后递交书面投诉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送达被投诉人。
  旅游投诉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以《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通知被投诉者。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能少于2人。承办人员处理投诉案件,能够调解的促使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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