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平台年底前全覆盖
低保救助真正惠及困难群体
2015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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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日讯(记者 李榕) “开着小车吃低保,住着洋房领救助”,这样有损社会公平的状况将得到有效遏制。日前,省民政厅等18部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按照规定,2015年年底前,德州将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政府救助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2014年,德州市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据了解,至去年年底,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60元-3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年2400元;五保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3000元和4000元。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2.8万人,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2万人。为1.2万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1227.6万余元等。
  “为确保社会救助更准确、高效和公正,去年德州已经启动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但多数县市区还是以手工核对为主,或依靠县级财政系统平台进行核对,但建立核对机制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据了解,自去年5月份“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2.6万余人,其中因“人情保”“错保”清退一千余人。
  根据现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有很多形式,并不方便核对。《意见》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该情况的发生,根据新规定,将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平台后,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坚决杜绝骗保行为。
  据悉,根据规定,2015年年底前,各市将建立核对机构,各县市区将实现信息核对平台全覆盖,以最大限度掌握申请人的真实状况,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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