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常偷零食馋嘴男子被判刑
2015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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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日讯(记者 周衍鹏) 在超市,看到想吃的零食就装进裤兜带走,看到漂亮的衣服就装进背包带走……35岁的刘某天天这样小偷小摸,还认为没什么大不了,却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到法律底线。日前,刘某因犯盗窃罪,被李沧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二千。
  今年35岁的刘某平日里喜欢小偷小摸,曾被多次行政处罚,却一直认为没什么大不了,且小偷小摸的情况愈演愈烈。2014年7月的一天上午,刘某到李沧区向阳路某大型超市闲逛时,对超市生鲜部柜台上在卖的“科尔沁”羊肉来了兴趣,于是挑选了后腿肉部分共15斤,总价732元。随后,刘某提着肉找到一处超市监控探头看不到的角落,等四下无人后,迅速撕掉标签扔到墙角,然后把羊肉装进了随身携带的背包里。之后,刘某假装镇静大摇大摆地从未购物通道走出了超市。
  随后的两个月内,刘某小偷小摸的行为一发不可收拾:嘴馋时就跑到超市里,用揭掉标签的方式,陆续偷过饼干等零食。有时看到不错的衣服,刘某还会以试衣服的名义进入试衣间,然后偷偷撕掉衣服上的标签,藏进背包里带走。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刘某的小偷小摸未被超市发觉。两个月后,刘某常去的超市加大了监控力度,发现了正躲在角落里揭饼干标签的刘某。随后,超市安保人员将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日前,李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已经构成盗窃罪。刘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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