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淄博市投资3.8亿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29万余人
市民遇突发困难可获临时救助
2015年0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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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日讯(记者 唐菁) 1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2014年民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淄博市通过民政系统实施的各类救助项目,投入资金达3.8亿余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29万余人。
  淄博市及各区县健全完善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和《一站式结算办法》,将重特大疾病列为重点报销范围,增大了救助对象获益空间。2014年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60%,全年共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00余万元,救助6000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自2010年起,淄博市将全市孤儿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在全省率先将父母重残、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及受艾滋影响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2014年共发放孤儿保障金750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均由区县按时社会化发放。
  为帮助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渡过难关,2014年,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按照“救急难”的原则,对临时、突发困难家庭给予短期或一次性生活救助。按照城乡低保的标准,给予3到6个月的临时救助。一般对于困难家庭,就给予一次性救助。如果3个月或者6个月的临时救助还是不能解决家庭暂时经济困难,还可以继续申请救助。
  目前,淄博市各区县均以区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的操作流程、资金管理等问题。截至2014年12月底,通过政府救助的方式,共下拨省级临时救助资金816万元,区县级临时救助资金配套728.7万元,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44.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773人,人均救助19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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