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缺水为啥不用好“第二水源”
市人大代表于德利建议,利用好“中水”资源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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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楠楠  

  烟台属于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491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的1/5,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缺水下线。“这种情况,我们为啥不好好利用中水资源?”市人大代表于德利说。
  据介绍,中水即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又被称为城市第二水源。中水可用于厕所冲洗、绿地浇灌、景观河湖、环境、农业、工厂冷却、洗车用水等。北京、天津等城市,近几年中水回用工程也已相当普遍。
  “烟台市最主要的中水来源是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还有开发区的古现污水处理厂。”于德利说,虽然烟台有中水处理的能力,但目前烟台市绿化、景观、洗车、小区冲厕等均未使用中水。
  于德利建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规划居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公寓、高层住宅,日取水量超过250立方的企业、大专院校和工业小区必须自建中水利用设施和使用中水。建议由政府主导,在部分小区、机关、学校,建设一批示范工程,这批中水工程可实行市场化运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设计之初就必须将中水设施列入设计,预留出中水管道接口,规划、建设等部门严格把关;由管理运营部门对用水单位论证,能使用中水的,要强制使用,否则不接通自来水;严把监测关,保障回用水水质,启用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共同参与对中水质量的监测,确保达到工业产品生产所需用水质量要求。
  另外,于德利还建议,实施必要的鼓励中水回用政策。政府通过价格杠杆制定奖励政策、减免税金、提供融资和补助金等手段大力推广使用中水。对于自建中水处理设施的单位,考虑减免其水费中污水处理费的收缴;政府应制定中水管理规划,把中水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促进中水利用,明确中水的强制使用范围、不按要求使用的惩罚办法等内容,规范中水利用工作;提高水资源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并要求做到应收尽收,用经济杠杆调节促使企业使用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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