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狙击”虚假广告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吕璐) 为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管,青岛市工商、食药、卫计委三部门将联合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每周通报虚假违法广告监测信息,并联合曝光虚假违法广告。
  据了解,三个部门将实现信息共享,定期通报有关情况,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依据广告监测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立案查处,并每周通过金宏网互相通报虚假违法广告监测信息,每季度互相通报查办案件情况。
  在广告审批方面,工商部门经广告监测,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或不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格式内容发布的医疗广告,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情况通报给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不按规定发布的化妆品广告,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情况通报给食药部门。
  青岛市卫计委将根据工商部门通报的监测信息,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或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同时,对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情况,5个工作日内通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食药部门对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暂停其销售资格,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
  据悉,三部门将对所查办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每季度进行相互通报,对需要联合查处的案件,即时会商实施联合办案,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实施联合曝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