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晒”行政权力清单
发现管理越界,市民可进行投诉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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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10日讯(记者 袁鹏) 10日记者了解到,枣庄警方将其职权范围内涵盖的208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公开,市民可进行查询,如发现越界管理等现象可进行投诉。
  据介绍,本次枣庄市公安局共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共208项,其中行政审批28项、行政处罚98项、行政强制34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监督13项及其他行政权力19项。目前枣庄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已经将检索目录链接挂在了网上,市民可以前往进行查询。
  在检索目录中记者看到,枣庄市公安局的所有行政权利事项均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自的类型进行了分类。点开具体的行政权力事项后可以看到该项目的权力事项编码、实施依据、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等。
  记者点开“机动车变更登记”一项,看到里面列出了该项目的实施依据来自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并进行了详细解释。还可以看到其收费的依据来自于发改价格[2004]2831号、鲁价费发[2005]53号、枣价费发[2012]102号。变更车身颜色(行驶证15元/本、人工检验费50元/车)、变更共同所有人(行驶证15元/本)等具体的收费标准也一并明确列出。
  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一直在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厘清权力边界等工作。2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法治“金箍棒”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这是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金钥匙”。枣庄市公安局的这一举措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展开,枣庄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准备工作实际上从去年5月份就已经展开,前期做了大量的相关工作。
  警方表示,枣庄市公安局的208项行政权力事项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市民对市公安局相关工作的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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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 包含不少“冷知识”
  在枣庄市公安局晒出的208项行政权力事项相关信息中,一些项目与市民关系较密,但在以往相关具体的细节很多人并不十分知晓。例如:
  成熟前自行铲除,种植罂粟可免罚
  权力事项名称: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占用消防道停车,可处五百元罚款
  权力事项名称: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处罚
  实施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1998年11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喝酒后还想开车,可被约束至酒醒
  权力事项名称:约束酒醉人员
  实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本报记者 袁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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