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由产权人负责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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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只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服务。鉴定为危房后,相关的维修加固等工作如何开展,不在他们的工作范围内。一般来说,相关的加固、拆除等费用应该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多次找过产权单位,也曾下过函,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记者尝试拨打济南建筑机械厂的电话,一直没有拨通。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表示,这个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按照规定,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改造的责任主体是房产所有人。房产所有人首先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居住者的生命安全。
  在产权单位没有能力维修改造的情况下,李铁岗提出两种思路。一种是居住人代维修,将维修作为一种投资,采取租金顶替或其他方式来补偿;另一种是产权单位进行资本运营合作,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运营商合作寻求出路。
  如果房屋已经不具备维修价值和文物保护价值就要进行拆除,这需要提前解决居民的安置问题。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居民可以按照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制度来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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