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四获“文明城”称号
是全省唯一、全国仅有的两个“四连冠”地级城市之一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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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张琪)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京举行,烟台顺利通过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自2005年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以来,烟台至今已实现对这项荣誉的“四连冠”。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体现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软实力的重要标志。烟台目前是全省唯一、全国仅有的两个“四连冠”地级城市之一(另一个城市为包头),这块“金字招牌”给烟台市带来了极大的声誉和效益。
  烟台市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越发沉甸甸。
  2005年10月,烟台市成为9个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一。
  2009年初,经中央文明委对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确认后,烟台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21日,烟台实现文明城市“三连冠”。
  2015年2月28日,烟台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据悉,本届评选,中央文明办对现有文明城市(区)不再组织测评,而是采取与文明城市签署《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书》的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强化文明城市自身的主体责任和省(区、市)文明委的监管责任,委托省(区、市)文明委复查。
  最终,烟台市顺利通过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目标。
  在表彰大会上,龙口、莱州、蓬莱荣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招远市蚕庄镇、莱州市金仓街道仓南村、龙口市新嘉街道王格庄村、蓬莱市大辛店镇木兰沟村等4个村镇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五一三所、烟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等7个单位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莱州市教育体育局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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