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倒卖卷烟招致7年有期徒刑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吴磊) 记者从福山区烟草专卖局获悉,四川一男子在烟台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情况下,多次跨省贩卖卷烟,非法经营总金额达到239.34万元,最终被抓获。2月,该男子被福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福山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42岁的杨某原来在四川雅安做长途货车驾驶员,2008年来到烟台继续从事驾驶工作,后来发现山东省与四川省的香烟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距,便产生了往异地贩烟赚差价的念头。
  2013年12月开始,杨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从福山区多个商店非法收购“中华”、“云烟”、“南京”等紧俏品牌卷烟,并通过物流发往四川、江苏等地,由其同伙负责贩卖到当地超市。
  2014年1月,杨某在非法收购卷烟外运途中被福山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当场查获“云烟”、“中华”、“南京”等5个品种347.4条卷烟,案值14万余元。之后,公安人员又在某物流截获杨某寄往异地的“中华”、“南京”等6个品种45条卷烟,案值2万余元。当日,杨某被移交至公安机关。
  经查证核实,杨某非法经营总金额达到239.34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15年2月,福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