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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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军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报记者 李军 摄
     本报聊城3月1日讯(记者 张跃峰 凌文秀 通讯员 付树文 周达) 在2月28日下午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军作了《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王学军说,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监督立案130人,追捕追诉305人,其中61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件。探索由个案监督向专项监督转变,开展刑拘未报捕案件专项监督,监督撤案80件;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纠正降格处理、超职权立案等问题71个;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为重点的专项监督,坚决纠正适用强制措施不当、违法取证等问题。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排除非法证据37份,因事实证据存疑撤案、不捕不诉227人。
  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9件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逐人清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的服刑情况,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人,依法建议将4人收监执行。大力加强羁押期限监督,维护了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市连续14年无超期羁押。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05人,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5件,已获改判26件,维护了司法公正。针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97件,其中91件得到整改落实,有力地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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