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开发保护出台管理办法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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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德州将集中修缮、整治和展示一批具有典型运河遗产价值的文物点(段),除依法批准的防洪等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沿线各县区还将建设遗产监测平台等,加大对大运河遗产保护监管力度。
  “联合国对世界遗产后续的保护工作管理更严格、监测更缜密、手段更先进、渠道更广泛,世界遗产组织会随时跟踪回访和调查评估,一旦在遗产区和缓冲区发现存在违反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要求的,将直接影响对大运河(德州段)的评估,甚至有被取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危险。”德州市文物局相关工作人员称。
  为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德州出台该《通知》,沿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须做好大运河遗产“四有”基础工作,竖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区划、落实保护管理机构、完善大运河遗产档案资料;文化(文物)部门则须建立完善的大运河世界遗产标识系统,向公众提供真实、完整、规范的大运河世界遗产信息。
  此外,将价值较高、类型稀缺的运河遗产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对特别重要的运河遗产,要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大运河沿线重点文化遗产抢救保护项目,集中修缮、整治和展示一批具有典型运河遗产价值的文物点(段);沿线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大运河世界遗产监测机制,建设遗产监测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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