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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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日讯(记者 杜彩霞 通讯员 郑春笋) 3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立案登记制将在全市推行,届时将在两级法院及其46处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将会大大提高立案工作效率,解决“立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
  据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朱吉星介绍,德州市将会推行立案登记制,即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据介绍,这一新的规定改变了法院以往的立案模式,增加了法院在决定立案前先行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的义务,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及其立案庭都正在积极开展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久立案登记制将在全市两级法院及其46处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必将大大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
客运客流同比下降
  记者从德州汽车客运中心了解到,春节7天汽车客运中心发送旅客4.4万人,同比下降13.3%,大年初一仅拉了35人。
  汽车客运中心工作人员说,随着私家车和高铁的日益发达,再加上高速免费政策,汽车客运量出现下降趋势,今年春节7天发送乘客数量较去年下降13.3%。
  本报记者 徐良 通讯员 杨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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