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谁负责 质量跟终身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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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1日讯(记者 侯峰) 泰安市近日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根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总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依法办理项目建设和施工的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
  根据规定,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要求组织实施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内容、施工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工程内容。项目法人应当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保障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资金,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管理,确保按期完工。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公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项目法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投资项目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或者可能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时应当附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单位以及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评估要求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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