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办3张手机卡充值千元玩游戏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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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近日,莱阳市一名13岁男孩偷偷用父亲的身份证办了3张手机卡,先后往卡里充值近千元。家长得知此事后要求通讯公司退款,通讯公司表示可以将钱退回卡内正常消费,但无法折现。
  周先生称,自己13岁的儿子小鹏偷偷办理了3张手机卡,用来充值玩游戏。3张手机卡有两张是用他的身份证办的,还有一张是用代理商的身份证办理的。“孩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3张手机卡,前后充值近千元,我认为通讯公司要退卡退钱。”周先生说,通讯公司回复只能跟游戏商联系将钱退回卡里,用于正常消费,但无法折现。
  该通讯公司烟台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办理手机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不能代办。经销商为孩子办理手机卡属于违规行为,公司将对涉事经销商进行处罚。对于周先生提出的退卡退款要求,工作人员表示有待商榷。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亮认为,13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达到独立判断的程度,大宗商品消费需得到监护人同意。商家明知孩子未成年,擅自出售手机卡,买卖行为无效,家长可以向商家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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