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温不达标可申请退供暖费
但淄博并无统一测温和退费标准,市民可与供暖单位协商解决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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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唐菁) “供暖时室温不达标或者有供热期间停暖,怎么申请退费?”近日,不断有市民反映退费问题。记者从淄博各大供热企业了解到,市民可以更具测温记录,具体咨询所属的供热企业下属的供热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按照规定,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如果供热期间有停暖现象,市民在申请退费时,首先得确认停暖是谁造成的,并不是所有的停暖都能申请退费。”据淄博市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对于采暖季期间室温不达标的问题,目前,淄博市对室温检测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也没有相应的退费标准,但市民可以和各供暖单位协商解决退费问题。
  据淄博市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人员介绍,参照部分省市和热力行业的做法,检测室温一般有以下要求,一是被检测室内门、窗关闭,所测检测点应在室内正中央离地面高度1.2-1.5米之间;二是检测点0.5米半径内必须无物体占据;三是室内面积超过16平方米的,应选取多个检测点测量;四是在正常情况下(室外温度不低于-7.4℃),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除了室温检测,还要查看住户是不是节能建筑,是不是处于楼头位置,楼上楼下住户有没有通暖等这些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室温是否真的不达标。”该客服人员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再凭借供热企业的测温记录,去和供热公司具体协商退费问题,供热公司可以按照取暖费除以通暖时间计算出每天的取暖费,将不达标天数的取暖费退给市民。
  针对分户计量用户,会由热企公司或者物业工作人员,核查实际走表量,根据核查结果对居民进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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