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没有虐童罪
2015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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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虐待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儿童。但法律专家表示,当前刑法中,并没有专门的“虐童罪”,比较接近的两条法律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发生的南京虐童案,据现有报道看,去年学校就发现过孩子被虐待情况,今年又发现了,因此可以证明持续性很长,基本能认定构成虐待罪。”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称,在当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首先对男童做伤残鉴定,再考虑下一步的行动。
  针对当前大量存在的不触犯刑法的家庭领域中的虐待儿童行为,中国并未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曹冰呼吁,我国刑法在保护被虐待儿童方面仍需要加强。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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