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食品4月起强制标示营养成分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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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7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尹晓艳) 记者日前从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日本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食品标示法,对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钠要求用食盐当量标示。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对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设定过渡期,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对新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未明确其实施日期。
据统计,2014年淄博地区共出口日本相关产品61批、货值267.7万美元,主要为食品添加剂、薯片类产品。为有效规避新规带来的风险,淄博检验检疫局提醒辖区相关输日食品企业应及时主动与日方客户沟通联系,了解日本新食品标示法的具体要求,并时刻关注法规动态;树立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包括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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