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督察联络员助力“阳光检察”
检务督察“管人”与“管案”并重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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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王帅) 近日,记者从章丘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市检察院为8位检务督察联络员颁发了聘任书,并对联络员进行培训,通过外部检务督察联络员机制,接受全社会对检务工作的监督。
  据了解,受聘的8位督察联络员来自章丘的社会各界,根据其社会影响力选拔而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部分联络员为村干部、企业代表,对发挥检民联系纽带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的了解具有重要意义。
  督察联络员担负着监督检察院干警的执法办案情况、对待群众态度、工作内外的行为及收集群众对各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的重任,当联络员发现干警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时,可以向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与检察长取得联系。联络员通过直接参与监督工作,发挥促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章丘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务督察部门也会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培训班、走访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联络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并加强与联络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共同为联络员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对于督察联络员转递、提供的举报材料、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检察部门将认真进行核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据了解,章丘检察院的外部检务督察联络员机制,从2013年开始实行,至今共聘任督察联络员26人次,重点对派驻乡镇检察室、驻所检察室等一线检察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督察,促进了检务公开,实现“阳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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