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费该由住户分摊吗
维修基金还没办好,业主认为物业该承担此费用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张磊) 4月12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雅园小区6号楼的电梯被不明身份人员损坏,导致电梯停运近一周。电梯损坏后,物业公司提出住户分摊维修费用,并在破案后返还。居民对物业处理意见表示不满。
  4月13日上午,记者在金色雅园6号楼看到,该楼一共12层,在负一层和一层楼梯前均张贴了物业发出的通知。“电梯系公共财产,业主有义务协助物业维护电梯的完整性,更换已坏配件和安装需要费用共计1500元整,此费用暂由6号楼全体业主共同负责分摊,破案后此费用返还。”在7层电梯口,电梯洞开,仅靠一个30厘米高的木板围栏敞开的电梯,连续按了几次电梯按键,虽然仍有亮灯,但机器却全无反应。
  “电梯停了快一周了,物业要求业主分摊,而居民认为应由物业承担。”该楼的马先生称,电梯损坏后给高层老人孩子带了极大的不便。物业有责任维护公共设备,如果物业费不够,那还有买房时缴纳的维修专项基金。“公安机关破了案子再返还,为什么物业公司不能先垫付呢?”居民宋女士也觉得居民垫资有些不合理。
  “电梯产权属全体业主,损坏当然由业主进行分摊。”物业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称,电梯已经出保修期,且电梯损坏系人为导致,应该由业主承担。另外,专项基金手续正在办理中,暂时还不能使用,动用维修基金不太现实。
  13日下午,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动用居民缴纳的维修基金需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物业公司负责申请。目前,金色雅园还未向房管部门缴纳该部分费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