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冰毒60余克获赃款不足一万
一男子获刑十五年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神瑞霞 迟玉燕) 被告人孙某是一名吸毒、贩毒人员,多次贩卖冰毒给他人,贩毒总量高达60余克。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4年5月,经他人介绍,吸毒人员宋某与张某驾车到江苏省赣榆县孙某的家中购买冰毒,孙某联系其上线拿到了10克冰毒后交给宋某二人。
  同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宋某再次同其他吸毒人员到被告人孙某家中,一次性购买冰毒17克。就这样,孙某前后六次将冰毒贩卖给宋某、张某及刘某等人,贩毒总数达60余克,所获赃款不到一万元。
  2014年8月,公安民警在一宾馆内抓获吸毒人员刘某。经审讯,刘某交待其是从赣榆县孙某处购买的冰毒。后公安民警经秘密侦查,终于在一酒店内将孙某抓获归案。孙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交代了犯罪事实。
  岚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是毒品仍贩卖,贩卖毒品数量达60余克,但他在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贩卖冰毒50克以上,应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
  近日,岚山区法院根据被告人孙某的贩卖毒品数量和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