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农民工工资5月起按月入卡
□市住建局出台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细则,改变按年或季度发放模式□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须设工资专用账户,否则将无法备案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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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臧振 通讯员 李景辉 史琨) 5月1日起,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打入农民工银行卡中。13日,市住建局出台的这一规定有望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3日,市住建局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开工之前,工程总包单位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设立将不得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自今年5月1日起,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打入农民工银行卡中。
  去年12月末,市政府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市建管处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从工资专用账户设立、专户资金使用、公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支付办法的相关条款,并为“按月入卡”这一核心规定设置了时间“硬杠杠”。
  根据实施细则,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住建部门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负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如不设立专户,不得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从工程款中抵扣。
  工程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须于每月25日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总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月底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农民工讨薪似乎成为了一种“年底现象”,由此衍生出的各类恶性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按年或季度发放工资的模式。淄博出台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细则,有望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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