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一审首绘注册制路线图
有望明年实施,债券仍实行核准制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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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证券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修订草案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的申请条件和注册程序,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通观证券法草案,近三分之二的篇幅作出修改。
  草案明确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十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草案修改了发行条件,取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没有犯罪记录,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以申请注册。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就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说明时说,现行的证券法存在证券发行管制过多过严;证券范围过窄;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等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新形势的内容。
  她说,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其本质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由市场参与各方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于将发行注册制适用范围扩大到公司信用类债券及其他证券,条件是否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吴晓灵说,为确保注册制改革顺利推出,减少争议,修订草案规定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维持债券及其他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
  在证券法修订草案完成一审后,将尽快进入二审、三审程序。如果顺利的话,证券法修订有望在今年完成,明年即可颁布实施。
     据新华社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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