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黑砖窑来了37名无证缅甸工
找他们来的郑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获刑七年零六个月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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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0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景圣磊 范永昕) 为了召集务工人员,三名外地男子竟然冒险不远万里将多名缅甸人偷渡至中国境内,并运送至菏泽市东明县一窑厂打工。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境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三男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获刑。
  郑某父子均是四川省内江市人,据郑某供述,2014年春节前夕,他通过别人联系到张某(云南省临沧市人),让张某找缅甸籍工人偷渡到中国境内,再安排自己的儿子郑某某将缅甸工人接到其在东明县管理的窑厂务工。
  而为了赚取介绍费,张某便通过自己的缅甸籍朋友在缅甸境内组织缅甸籍人员从清水河偷渡到中国境内,一次,他们组织偷渡了13名无出入境证件的缅甸籍人员入境,其中一人因家人生病中途返回。
  此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张某先后多次组织40多名缅甸籍人偷渡进入中国境内,其中37名缅甸籍人士被郑某等人等人安排至东明县的砖窑厂务工。案发后,这37名非法入境的缅甸籍人员被东明县公安局依法遣送至云南省清水河边防检查站,后遣送出境。
  该案经东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张某、郑某某组织无出入境证件人员进入中国国境,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郑某某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郑某某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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