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企业客户资源发展微商被诉讼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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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20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林鑫) 当下一提起微商,大家脑海里会迅速浮现出充斥在自己微信朋友圈里的各种产品宣传。许多微商通过广泛撒网,摇身一变成了土豪。随着微商的发展,消费纠纷也出现了。近日,聊城一家日化企业将一名从事微信推广的人员告到劳动仲裁部门。该企业告这名工作人员利用企业的客户资源,自己发展微商,推广其他公司的产品获利。对于这样的诉讼,聊城市劳动仲裁部门也是头一次遇到。由于目前法律上对于微商的一些界定还不明确,如何处理是个难题。 
  记者从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了解到。在此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被申请人从事市场主管的工作岗位负责企业的客户信息。在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上写道: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利用申请人的软件获得客户资源,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假借申请人的名义,向多人经销了另一家企业的产品。经过申请人的调查,另一家企业与他们是同类业务。这期间,被申请人获利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侵犯了申请人的商业机密,造成了经济损失。 
  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类劳动纠纷是首例,在法律上的一些界定也是比较复杂的。首先是这种纠纷属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考虑到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就纳入了劳动仲裁的范畴,允许了申请。但是此案的另一个难点,在于违约和违约金的界定,还涉及获利的界定。“微商是个新事物,此类劳动纠纷更是少见。国家在此类纠纷的法律规定上还有些没有明确的地方,我们在处理的时候,要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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