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看管工岗上发病抢救后无效死亡
在岗因病死亡不属工伤
2015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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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27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孙红) 4月17日东沙河辖区某公司雇佣的工人在岗时身体不适就医,经抢救无效死亡。虽事发时工人在岗,但由于是因病死亡司法部门认定此事并不属于工伤。
  2015年4月17日下午2时许,东沙河辖区某公司雇佣看管工地的67岁张某突感身体不适,遂到该工地附近的诊所就诊,后转至滕州市中医院救治。当日下午4时许,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未对死亡原因作出诊断结论。
  事故发生后公司与受害者家属沟通协商赔偿问题,受害者家属认为该案应属工伤,公司方却认为构不成工伤,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方便寻求东沙河司法所予以协助解决。
  据了解,司法所先后派干警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医院、公司,详细摸底调查事件相关情况,全面掌握了该案的第一手证据材料。4月25日,司法干警让双方坐下来进行调节。司法干警向张某的家属解释,此事在法律上构不成工伤,虽然构成雇佣关系,但当事人因病死亡,不属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结合该案实际,最终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张某亲属3.45万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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