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有保障,更觉“劳动光荣”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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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报酬、劳动权益等方面提要求,并不是否定劳动奉献精神,而是意在构筑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在权益保障方面有真实的“获得感”,也是在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28日,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在北京召开。据了解,这是中国继1979年后时隔36年再次对这一群体进行最高规格的表彰。
  在大会上,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值得注意的是,讲话中的大部分内容并不是在谈劳动者该怎样做,而是在谈整个社会应当给予劳动者什么。比方说,“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这些表述无疑说明一点,中国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单纯强调劳动者的奉献,而是更加注重权益的保障。
  回想新中国成立之初,人们常用“一穷二白”来描述,那时候的劳动精神更侧重于强调奉献,从妇孺皆知的“铁人”王进喜等可见一斑。毕竟那是一个“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时代,百废俱兴总要付出些代价。从那时流传下来的奉献精神,成为激励一代代劳动者的宝贵财富,让人感受到“劳动光荣”。
  时过境迁,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中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者感受最大的就是劳动条件和劳动形式的改变。从1950年至2010年60年间的山东劳模来看,就有明显的从“出力流汗型”到“才智创效型”的转变。在人们的认识中,劳动者要求得到与付出相对应的劳动报酬,已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而休息休假、劳动保障、参与民主管理等权益,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久之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就回应了劳动者的期待。
  应该说明的是,在劳动报酬、劳动权益等方面提要求,并不是否定劳动者的奉献精神,而是意在构筑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让劳动者个体与社会整体实现相互促进。奉献精神的作用毋庸赘言,但仅仅强调奉献,却忽视了物质财富等发展成果的共享,那是不切实际的。试问,没有让劳动者及其家庭安居的薪水,没有充分的休假让劳动者不断“充电”,这样的状态能维持多久呢?
  所以,强调给予劳动者体面的生活,强调让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强调包括分配制度、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改革,最终的效果只有一个——让每一个劳动者“乐业”。唯有如此,劳动者有了获得感,对“劳动光荣”的感知更具体,对劳动的热情才能更好地被激发出来。从这个意义上看,弘扬劳动精神,不能脱离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其中既包括精神的,也包括物质的。
  现在,劳动者尤其是基层劳动者所享受到的权益,相对于社会发展在某些领域有脱节,我们常见有人讨薪无门,也有人年纪轻轻猝死在岗位上。如果感觉苦、感觉累、感觉不值成了一种跨行业的普遍现象,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极大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让劳动者在权益保障方面有真实的“获得感”,也是在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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