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计委公开曝光两起典型案件
非法终止妊娠,医生被罚15000元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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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全市出生性别比平衡,打击选择性别的违法行为,济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近日,济宁市卫计委查处两起“两非”典型案件,其中,非法终止妊娠案件一起、擅自开展私自开展取环手术一起。
【案件一】 医生非法实施终止妊娠被罚
  泗水县商业职工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岳萍非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一案。
  根据《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含各类私立医院、个体卫生所)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给予泗水县商业职工医院妇产科岳萍行政降级处分,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并处15000元罚款,目前均已处理到位。
【案件二】 村医私自为人取环被开除党籍
  邹城市城前镇隋丽、段成义私自开展取环手术、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一案。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依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依据《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没收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的终止妊娠药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对邹城市城前镇隋丽、段成义共处罚款4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同时,吊销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予村卫生室法人代表段成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隋丽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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