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烟台暂不实施新版“房屋养老金”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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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张晶) 从5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新规对原有的资金使用不便、归集统筹困难等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提出了资金应急使用的八种情形。一个重要变化是反对者少于三分之一可动用维修资金,并采取不投票即可使用,事后再及时公示的方式。但是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烟台市暂不实施新规,仍执行烟台本地现行政策。
  在之前的采访中,记者经常听居民、物业公司反映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繁琐,导致明明有钱却无法对小区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2011年5月《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这5年时间有17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成功过,平均每年还不到4笔,资金使用率较低。
  新颁布的《办法》改变了使用维修资金表决方式,除了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外,还新增了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的约定,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不过记者了解到,“五一”之后烟台暂不实施新规,仍执行烟台本地现行政策。
 新闻延伸 
8种紧急情形可使用 住宅维修资金
  记者发现,2009年实施的《山东省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紧急维修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即“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并没有明确紧急情况的定义,这让资金难以发挥紧急的作用。
  但是新规列出了8种紧急情形可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即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爆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本报记者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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