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路公交司机酒驾上路惹事端
吊销驾照罚款5000元,5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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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张亚磊) 德州城区一名公交司机张某饮酒后竟然驾驶营运公交车上路!4月26日早晨7时20分许,驾驶员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公交车经湖滨南大道与新华路口险些撞上行人。经过检验,驾驶员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这是今年以来,德城区查获的首例公交车司机酒驾案。
  4月26日早晨7时20分许,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11路公交车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在经湖滨南大道与新华路口险些撞上行人。赶至现场时,民警发现一辆蓝色的公交车已经停在了路边,在公交车正前方还停靠了一辆白色摩托车。“他刚刚开车经过路口时速度很快,公交车刹住车时,我与车身距离特别近。”骑白色摩托车男子一边解释,还一边用手比划着车身和自己的距离,据记者观察,两者距离不足20厘米。而在一旁的公交车司机则躲躲闪闪,不敢上前。
  随后记者发现,虽然已经是公交车运营时间,但在公交车司机张某驾驶的11路公交车上并没有乘客。据司机张某介绍,自己酒量不好,平常因为职业关系也并不饮酒,“昨晚下班没事就喝了半斤多酒”,早晨因为上班时间晚了点,所以开得有点猛。“在绿灯闪烁,即将变红灯的时候我开了过去,而那个小伙子也提前发动了车辆。”事故发生后,杨先生拦停车辆与司机理论,刚刚一靠近公交车司机,杨先生就闻到了一股刺鼻的酒味,随后便报了警。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公交车司机张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随后,民警呼叫附近执勤岗民警进行支援,对该11路公交车进行了扣留。司机张某也被执勤交警带回大队进行依法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5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吊销驾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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