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齐河县林业局原局长获刑十三年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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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轻信健康讲座花了冤枉钱 包治百病的神器只是个理疗仪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王乐伟 通讯员 胡化念) 近日,家住德城区的李女士向德州市食药监局投诉称,其父亲在一个健康讲座上得知了一种“神器”,说是“包治百病”,结果后来找懂行的一问,这个理疗仪的作用也就是促进血液循环,根本不像商家说得那么神。
  “关于销售人员诱骗老年人购买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案例其实并不少见,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也有不少,他们多数是老人受骗,孩子投诉。”德州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案例的特点就是一些商家专门针对老人或其他特定人群在社区等场合组织医疗器械体验活动,先是提供医疗器械给老人免费使用,然后再劝说老人购买,很多老年人往往对销售人员的甜言蜜语和夸大宣传所蒙蔽,盲目购买。
  该工作人员说,体验式销售对象均以老年人为主,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经营者大多为无证经营,经营地点临时租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正规的售货发票,消费者购买产品后,无法得到售后质量保证,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但是,老人一般被洗脑式宣传吸引,根本不觉得被骗,只有在自己儿女发现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这就容易为提取证据等造成不便。
  据了解,德州市食药监局将开展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体验式消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净化德州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李蓓蓓 建轩) 近日,记者从齐河县法院获悉,该县原人大代表、林业局局长官浩、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黄殿兴、副局长姚思民、会计宋兆军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据了解,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官浩、姚思民、宋兆军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假招投标的方式,通过对方虚开发票,指示对方利用他们的账户空转资金,骗取长江防护林项目、公益林管护项目、有害生物防治费项目、青银高速绿化项目资金共计247.5578万元,设立账外账,用于走访、招待、购买酒水等非正常业务费用支出,构成滥用职权罪。在此期间,被告人官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骗取国家奖励资金共计40余万元,构成贪污罪。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官浩收受企业现金7.92万元,构成受贿罪。
  据悉,该案经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官浩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黄殿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姚思民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宋兆军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上述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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