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行政案件类型分布表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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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      类别年度收案数 资源 城建 公安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商 政府信息公开 交通 安全 其它 合计
2013年 335 418 79 336 30 25 20 29 1527 2799
2014年 539 293 124 409 57 46 12 12 1129 2621
 2013-2014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情况统计表
   分布领域年度败诉数 资源 城建 公安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商 政府信息公开 交通 民政 其它 合计
2013年 11 32 4 17 2 7 2 3 13 91
2014年 15 45 7 19 1 16 1 3 34 141
部分典型案例
1、罚黑车没听证,交通运输局败诉
  2013年2月5日,原告赵某驾驶轿车搭载一名男子前往东平县,双方约定车费100元,抵达后支付。途中城阳区交通运输局对该车进行了检查,认定赵某有非法营运行为,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赵某处以5000元罚款。同日,赵某缴纳了罚款。同年4月1日,赵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赵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案中,被告应当告知原告享有听证权,且应当给予原告自告知之日起3日内选择是否要求听证的期限。只有原告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才能视原告放弃该听证权。因此被告当天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法院判决撤销被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
2、超过处罚标准,处罚结果被纠正
  因未给员工张某发放工资,2012年12月13日,崂山人社局向青岛某美食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当日携带该通知书上列明的8项材料接受调查询问,并明确载明未按规定接受询问将被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被告处接受询问。崂山人社局再送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原告依然置之不理。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12月24日,崂山人社局做出行政处罚,对原告处以15000元罚款。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所作处罚决定正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告违反了相关规定,理应受到处罚。但是,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暂行)》规定,涉及劳动者超过5人不超过10人的或涉及金额超过5000元不超过10000元的处10000元罚款。本案涉及投诉劳动者为1人,涉及金额5517.2元。因此,被告对原告处以15000元罚款,超过上述细化标准的规定,显属不当,遂撤销一审判决,变更处罚原告10000元罚款。
3、乱停车不服处罚,车主告交警败诉
  2013年10月8日,市民岳某的轿车在山东路抚顺路路口以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在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处违法停车,被民警拍摄取证。2014年1月16日,市北交警大队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对岳某某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因不服处罚,岳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事实清楚。被告以原告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为由,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正确。原告要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进行处罚不成立。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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